文物保护区内擅拍电影要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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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4:4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我市文物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从1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为此举办了专场新闻发布会。市文广局有关负责人说,随着三峡库区文物纷纷出土,我市挤入了文物大市行列,该法规可以有效保护这些文物。 抗战和开埠建筑挂牌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在实施办法中,首次将抗战时期、重庆开埠时期及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遗存,纳入了法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市文广局有关人士说,过去旧城改造时明明知道有些旧建筑拆了可惜,但又不在文物保护之列,只能徒呼奈何。 办法规定,破坏挂牌保护的旧建筑而又逾期不改,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拆迁中发现文物立即停工 拆迁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现文物怎么办?该实施办法规定,拆迁实施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县以上政府。否则可以处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文保区内擅拍电影罚款 这些年很多人爱到文物保护区内拍电影、电视剧,破坏了不少文物。该实施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拍摄电影、电视,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市级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违反这一规定,市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高额罚款。(记者朱明跃) 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