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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环保责任(观察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5: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莹

  “十一”长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逃离都市,去农村、郊外度过假期。他们的度假愿望非常简单,只想呼吸到新鲜、无污染的空气,吃到没有污染的青菜,看到满天繁星。换到十几年前,大多数中国人都不会想到,这些他们生活中最基本的要素,随着中国的日益工业化,竟会成为一种奢侈品。

  空气污染、水污染、草原沙化、黄河断流……这都是我们为了发展经济而付出的沉重代价。现在,一种完全新型的污染又摆在我们面前:电子废弃物污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电脑、家用电器快速更新,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家电报废淘汰的高峰期。与其它废弃物相比,电子废弃物具有污染时间长、对环境危害更严重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电子废弃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土壤,会严重污染水源,危害人类、植物和微生物的生存。走进我国最著名的电子废弃物城广东贵屿和浙江台州,农田里不时冒起的焚烧垃圾的浓烟,空气中弥漫的刺鼻的气味,街上随处可见的运水车,都提醒着我们电子废弃物污染对人类生活可能造成的致命危害。

  对此,很多专家、学者和环保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呼吁社会注意。如专家建议,环保要从每个人做起,尽量少地更新电子产品,自觉把废旧电子产品送到专门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部门;生产企业在产品中停止使用有毒物质,并对产品回收处理负起责任。

  这些意见都是好的,可实施起来却有难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更新换代电子产品不可避免,很多人都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当他们想把废旧电子产品送交专门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部门的时候,却不知道这个部门在哪儿。连北京这样一个有上千万人口的大城市,专门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部门也只有一个。为求方便,他们大多都把废旧电子产品卖给一个个蹬着三轮车守在小区门口的收旧电器的小贩,这些旧电器大多流向固定的电子废弃物拆解作坊,以原始的方式进行拆解。企业停止使用有毒物质并负责回收处理废旧产品,势必使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所以大多数企业对这两种意见都不热心。另外,大量境外电子废弃物不断涌入,也使我国电子废弃物污染形势十分严峻。

  应该说,各级政府部门在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政府部门尚未表现出应有的权威和强势。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使得很多排污禁令成了摆设。针对电子废弃物污染的问题,2004年9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并向全社会公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向电子废弃物处理单位和企业交售废旧家电,不得擅自丢弃和拆解。但这个条例中并没有对消费者违反此规定的惩罚措施,有关电子产品企业环保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一直没有出台。

  然而,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能成为借口。境外电子废弃物源源不断地非法入境,很让人对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产生疑问。自然保护区里仍然有人在建别墅,露天垃圾场仍在肆无忌惮地焚烧垃圾……在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面前,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府部门的严格执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只有各级政府部门首先承担起环保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让更多的公民、企业加入到自觉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29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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