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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民工靠“金卡”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唐学萍)拖欠民工工资一直是让人头痛的问题。近日,江北区在全区建筑行业内实行“金卡”(即工资保障金、工资保证卡,合称“金卡”)制度,探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路子。

  具体做法是,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全区在建项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分别按工程总承包价的1%缴纳工资保障金;新建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分别按照工程总
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有了这笔保障金,若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区建委就会从保障金中拿钱,代其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如果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同时,发放工资保证卡。凡在该区内施工建设的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并登记造册报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3日内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卡,每月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保证卡上登记发放金额、农民工签字确认。不实行工资保证卡的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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