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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房屋不得超过二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燕)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区的城中村村(居)民,在自建房屋时将“有法可依”,一户多宅、乱搭乱建、超高建房的现象有望在今后得到遏制。

  列入改造的城中村不再批宅基地

  总计26条的《城中村自建房屋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规定,二环路以内的51个城中村和二环路以外列入城中村改造目录的城中村,不再审批宅基地,除危漏房外亦不得在原宅基地上新建和翻建房屋。拆除原房翻建不得超过二层。

  《办法》中特别指出,城中村村(居)民自建房屋的建筑跨度和跨径一般不得超过9米,层数不得超过两层。房屋竣工后,无质量安全隐患的,方可投入使用,并发给市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城中村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

  持有该证的二层和二层以下房屋,均属合法建筑,受法律保护,可以继承,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流转,如遇国家建设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按城市居民合法住宅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非法建筑物不但要拆还要罚

  对于违法建设的房屋或随意加高房屋的行为,《城中村自建房屋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规定,村(居)民未按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并恢复地貌;虽取得了《宅基地使用证》,但未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或超出定点范围、标高进行建设的,不仅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还将处非法建筑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新建或翻建房屋也不得超过二层,二层以上建筑视为非法建筑物,必须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拒不履行区城中村主管机构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决定的,由区城中村主管机构组织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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