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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暴力拆迁应写进《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燕)西安市的《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讨论稿)还应该增加哪些内容?城中村村(居)民的自建房屋到底咋管才好?昨日,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举行的座谈会上,西安市的二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城六区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的负责人,围坐一起激烈讨论,有关暴力拆迁、改造规划和保证失地农民长久生计等问题成了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城中村改造是西安市城市建设中的大事,但一些城中村在改造中出现的野蛮拆迁、暴力拆迁等行为,违背了建设‘和谐西安’的要求,政府在拟定《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时应该将限制暴力拆迁的内容加进去。”省政协委员陈远光在发言中提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改造步骤和行为,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因此,严禁暴力拆迁行为,使城中村改造的每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督等相关内容也应写进《办法》中。

  城中村改造实施后,会不会出现“千村一面”的结果?省政协委员铁群平为此建议,在制定西安市的《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时,应充分考虑每一个城中村的特色,鼓励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规划未来的改造方向,避免出现花园、别墅一个模式的改造效果。

  “城中村村(居)民失去土地后怎么办”是座谈会上代表和委员们讨论最多的问题,西安市人大代表郭俊杰、政协委员王国庆等与会人员都认为,政府拟定的《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中,对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的内容还不够详尽,有关失地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在城中村改造中享受的优惠政策,都应在今后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完善中得到体现,使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长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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