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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安置面积最低65m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燕实习记者王侠)西安市的城中村改造即将告别过去无序、混乱的历史,一部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正在修改和完善中。有关人士指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将使全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迈入规范、有序的新阶段。

  据了解,初步拟定的《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讨论稿)共十章九十三条,对目前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涉及到的立项管理、规划、拆迁、建设等各主要环节作了明确的表述。

  城中村改造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城中村改造实行目录管理。二环以内的城中村现已全部纳入目录。二环以外的城中村,由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村庄名单,经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列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目录,并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未经立项审批的城中村,不得实施城中村改造(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村民变居民享受医保等多种优惠

  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农业户口一次性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按照市政府建立的失地农转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可享受就业培训指导、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指标的,可依法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实行城市计划生育政策。在转制前,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已领取的第二胎生育指标继续有效。

  重点区域改建方案市民可公开评选

  城中村改建时,必须对市政基础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交通设施、卫生医疗设施、无障碍设施和园林绿化,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同步建设。主要街区、风景名胜周边和市民群众特别关注的城中村的改建方案,可以组织公开展示或市民公开评选。在文物保护范围、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城中村改建的,其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必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园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旧村拆迁应先建安置楼

  旧村拆除后,拆迁人必须先建设安置楼,对未建安置楼而建商品房的,由市村改办或拆迁办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限期未改的,责令将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人,价格按拆迁补偿已确定的价格执行。城中村房屋二层(含二层)以下建筑面积为合法有效拆迁面积。拆除涉及商业门面房屋的,以房屋建设原始审批为准,凡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两层以上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建设面积等因素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以人均安置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为原则。拆除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建设、超过二层以上的建筑和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自行过渡每户补助1000元

  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应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每户1000元,过渡补助标准为住宅65平方米以内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9元,超过65平方米以外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

  被拆迁人过渡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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