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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过户 吃尽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7: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朱世海阿昌)奉化农民毛某几年前买下一套房屋,不料此后房子竟被原房主擅自抵押给了信用社,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原房主的抵押行为无效,但因为他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败诉。

  2000年3月23日,毛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双方约定,毛某以57000元的价格购买吴某在奉化市溪口镇的一套房子。不久后,毛某就入住了,并支付了5万元房款,但由

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3年4月11日,吴某为帮江某借款,擅自将已出卖的房屋抵押给了信用社。今年5月15日,毛某无意中获悉信用社已因贷款之事向江某、吴某提起了诉讼,其中涉及的抵押物竟是自己购买并居住数年的房屋。震惊之余,毛某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处江某、吴某与信用社的抵押行为无效。

  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毛某与吴某虽签订了购房协议,但由于双方尚未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房屋买卖过程并未完成。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毛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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