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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开赌博网站拉恋人“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0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开赌博网站的男友,将赌资进账银行卡交给恋人保管。昨日,24岁的小兰 化名 走进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问 “我男友被抓了,我算共同犯罪吗?”

  小兰说,2004年圣诞节,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阿虎,阿虎精明能干,虽然只有28岁但已经做了10年生意。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正式开始恋爱。今年1月,阿虎对小兰说,最近生意太忙,你到银行办张卡,以后我生意上的往来款直接打到你的卡上。听了这话,小

兰非常感激阿虎对她的信任,第二天就到银行以自己的名字办了一张卡。卡办好后,阿虎对她说,卡就由你保管,以后如果我要用钱,就从你办的这张卡上拿。出于对男友的依恋和信任,小兰从没有过问阿虎拿钱的用途。

  今年7月,阿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小兰也受到牵连。在派出所,小兰得知阿虎开设了一个赌球网站,参赌人员投注的钱都在她办的那张卡里走账。

  被取保候审的小兰从派出所出来后,找到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主任朱敏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本案中,如果小兰对男友阿虎的赌博行为并不知情,也未参与牟利,那么就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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