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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余元存款被克隆卡盗取 法院一审判银行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党子 实习生胡兰)存折和银行卡一直锁在家中抽屉里,5万余元的存款被人用克隆卡取走,储户因此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储户败诉。

  2003年5月7日,邹寒(化名)在中国银行青年分理处办理了长城借记卡。同年底,她取款时发现账户上的5.7万余元仅剩下2711元。查询显示,有人在两天内分19次取走5.43万
元。

  邹当即报案,后找银行要求支付存款遭拒。

  去年4月,南昌警方抓获了持克隆卡盗取邹寒存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搜缴和扣的3.7万元黄金首饰和6000元现金发还给邹寒,余款已被王某挥霍。

  邹寒认为,王某是持克隆卡盗取她的存款,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银行不能免责。此事也说明银行安全系统存在漏洞。她将中国银行青年分理处、江汉支行、省分行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存款本息1.45万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银行认为,银行的《客户须知》已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并告知“存款凭证和密码一旦被他人盗取并支取存款,由客户本人负责”,办卡时,邹签名认可,故银行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银行的说法有道理。在密码确认制下,一旦卡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就被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如不能证明银行与盗取行为有关,损失由储户自担,因此驳回邹寒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邹寒可起诉王某索赔。

  邹寒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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