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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70万炒股票 报账员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8:46 检察日报

  10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宣判了一起财务报账员挪用巨额公款进行炒股案件,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国军有期徒刑十年。

  陈国军原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车辆检测站财务报账员,负责保管向宜春市交警支队上交的罚没款及第二车辆检测站小金库的账本和现金。2004年5月至今年4月,陈国军利用管理第二车辆检测站检测费、罚没款、调试费分成等收入的职务便利,

分18次挪用该站公款约1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至案发时仍有20万元未归还。

  检察机关还查明,今年2月,陈国军伙同该站原站长易伍古(另案处理)共同贪污公款23万元,其中陈国军个人分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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