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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排队怀孕”为哪般? 凸显单位企业对员工人文关怀缺失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20 南方日报

  一周聚焦

  编者按

  教师排队怀孕,看似很荒唐的一条“校规”,竟然可以被冠之为“师德的体现”、“爱学校的体现”,而且在中小学已经成为一种现象,一种“潜规则”。即使有再充分的“客

观原因”,也不应以限制生育权等为代价。这个教育管理上的“无奈之举”,连同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无法带薪休假、怕丢工作不敢怀孕、不敢申领加班费等现象,暴露了一个“无奈”事实:现在我们的单位企业人文关怀缺失。这会影响到单位企业提高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也与我们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更与我们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符。因此,类似于教师“排队怀孕”之类的现象,需要早日重视,及早杜绝。

  案例

  “排队怀孕”已成潜规则

  某市一所著名小学,女教师比例高,年轻化的趋势渐渐地给学校工作带来了一连串的麻烦。因为接连有几位老师怀孕,虽请了代课老师,但还是影响教学。最后校长决定召开行政会议,为结婚未育并准备要怀孕的老师,按照年龄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排定了“生育顺序”。在向老师宣布校方排定的女教师怀孕顺序时,校长强调:“希望你们严格按照要求做。每位老师都应该以集体的利益、以学校的利益为重,要能够舍‘小家’顾‘大家’啊!这是师德的体现,是爱学校的体现。”对于这种“排序”,各位老师虽然牢骚满腹,但谁也不敢当面顶撞,只能被迫接受。“排队怀孕”?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怎么可以在公开的场合由着别人“摆布”,由着别人来发号施令呢?然而,现实的发展却出人意料。用google 在互联网上搜索,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居然有大约38200项的查询结果和“教师排队怀孕”有关!调查表明,“教师排队怀孕”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而且不仅限于小学,在相当比例的中学,尤其是初三、高三这些所谓的关键年级,更是不允许出现老师怀孕请假,学生临时换代课老师的事情。看来,“教师排队怀孕”已不是特例,这一举措已经成为教师行业的潜规则。

  交锋

  无奈之举还是蛮横作法

  学校立场:规避教学“真空”确保教育质量

  在讨论中很多老师表示,老师也是人,结婚生子天经地义。但从当前的中小学实际来看,有相当多的人认同很多学校采取的排队怀孕的做法。从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教师结构来看,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性别生态失衡严重,一些地区男女教师比例为1∶7。中小学校女教师扎堆的结构给不少学校出了难题。有的学校一个学期竟有七八个女教师请产假,面对“瞬间”造成的空缺,学校只好临时请代课教师来“救急”。一位中学主任说:“一个年级有3个老师同时歇产假,课就没法上了。学校要保证升学率,不少中学青年教师多,怀孕前先统筹安排、列个顺序也是因为职业的性质不得以而为之。”因此,通过排队怀孕这种“计划生育”的方式来规避教学真空,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应该说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家长态度: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赶上老师怀孕

  讨论中很多老师非常激烈地指出,很多家长认为,他们花了学费和各种杂费把孩子送到学校,就和学校构成了一定的契约关系,学校和老师必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老师怀孕休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就有3个月,学生还得适应新老师,肯定会对孩子的学习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他们普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赶上老师怀孕。平心而论,这些家长的要求不难理解,毕竟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孩子的学习成绩关系到一生的前途与命运,所有负责任的家长都不会对自己孩子的学习处境无动于衷,但靠粗暴干预教师正当生育的权利来保证家长的要求,同样是不恰当和难以让老师接受的。

  教师看法:剥夺了教师最起码的尊严和权利

  生孩子是个人行为,也是非常神圣的事情,完全应该由个人和家庭来选择与支配,如今却要听从别人的“指挥”,这难道不是失去了做人最起码的尊严吗?提出“排队怀孕”这种建议的领导是否站在老师的角度替她们想过呢?生孩子可不是简单的商业产品制造,可以按计划预定的,其中有许多事先无法确定的因素。谁又能保证,在领导规定的那段时间里夫妻双双均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呢?新时代的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校长不仅是教师工作上的领导,也是教师生活上的“家长”,要对教师体现人文关怀。排队生孩子是不道德、不明智的做法。

  出路

  情理法兼顾实施人性化管理

  “排队怀孕”这一现象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根源上看,应试教育所造成的教育功利化和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性别比例失衡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教育功利化对于分数和升学率的追求使得广大的家长对学校、教师失去了理解和宽容,进而也迫使学校对教师采用一些较过去更为严格的制度管理包括“排队怀孕”,同时,日趋严重的教师性别比例失衡使“排队怀孕”似乎成为必需。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坚持认为,那种无视教师个人实际情况,强行排定教师怀孕、生子时间的制度是极不妥当的。学校应充分考虑学校、教师、社会和家长多方面的吁求,以法律为底线,情、理、法兼顾,实施柔性生育管理:

  (一)生育管理必须以法为准绳。生育权是妇女的基本人权。任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关于女性求职者在就业多少年内不得生育的合同条款均属违法约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一旦诉诸法律,用人单位将极为被动。这种情况在企业中已不乏先例。

  (二)以人为本首先是以教师为本。学校的制度面对的是有着人格尊严的教师,是对民主、平等有着基本需求的教师。“排队怀孕”忽视了以人为本。“排队生孩子”看似是有些校长在管理上的“无奈之举”,实则反映着一个校长的人生哲学理念,反映着学校教师的生存状态,反映着学校人文理念的构建深度和实践厚度。作为学校领导,年轻教师的生育问题虽在管理上带来些无奈,但不能把矛盾和责任强加给年轻教师们,也不能简单地进行“道德衡量”,问题的关键是学校如何建立一套符合学校实情的柔性生育管理机制。

  (三)从社会层面看,希望教育人事制度能够进一步改革,吸引更多优秀的男性进入到教师队伍中,使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逐渐均衡和合理。从另一方面说,社会各界和家长也应推己及人,进一步理解和善待教师,给学校和教师一个更从容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中国教育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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