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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瑞士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十二月起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澳门十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黄鸿斌)二十八日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互免签证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接收未经许可逗留的人的协定》的签署仪式在澳门文化中心举行。

  澳门特区政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与瑞士联邦委员会签署上述协定。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瑞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包伟华分别代表澳门

特区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签署上述协定。

  上述协定将于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协定亦适用于列支敦斯登公国。在协定生效后,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可免办签证进入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公国,逗留最多九十日。

  据悉,到目前为止,共有六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七个国家同意给予特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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