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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灌英雄花正气满乾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21日晚,年仅19岁的广州青年曹应昌因救被抢阿婆,不畏凶险,当街追贼,在与歹徒进行搏斗中不幸被刺,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这位还在技校读书的学生,牺牲前身上还揣着一份入党申请书。

  上月中旬,另一位广州青年为了下水搭救在海中游水的同伴,自己不幸被海浪卷走,再也没有回来。他的名字叫向鹏,200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是广州某局的公务员。

  两个灿烂如花的生命,无私地奉献出了自己的全部。我们除了被感动之外,还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呢?曹应昌牺牲后仅四五天,广州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就代表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送来了慰问,送来了见义勇为证书和慰问金。而相比之下,葬身大海的向鹏,其见义勇为行为除了在媒体报道外,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褒奖。

  “见义勇为”,在这四个字中,闪耀着作为人的最可宝贵的精神实质:热心助人,无私无畏,满身正气,坚持正义———恰如古人所谓“威武不能屈”、“舍身而取义”。一个义字,寥寥三笔,却非大丈夫难以擎起。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见义勇为”更是我们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

  然而,对于如此宝贵的财富,我们的“浪费”还是惊人的。谈起见义勇为,人们不免又想起令人遗憾的另一面:见义勇为英雄躺在病床无钱医治,被救之人杳无音信;英雄家属为了申请一个“名份”,被要求四处开证明,奔波求证;而更多的英雄亲属,在巨大悲痛的笼罩下,根本没有心思去索求什么“名份”……尽管这些仍属个别现象,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笔者建议,将见义勇为的认定由目前的“当事人或其家属申请制”改为“行政部门主动确认制”,也就是说,在见义勇为事迹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向各方面了解情况,把社会的认可、关爱和温暖第一时间送给英雄和他的家人。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对我们的精神文明财富的保护与传扬;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的范围内弘扬正气,震慑邪恶。

  我们看到,截至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但由于各地只是根据本地需要和实际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保护办法,导致在该奖励哪些人、哪些行为、奖励多少等方面标准各异。因此,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见义勇为确认和救助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

  有一首歌唱得好:“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是啊!我们若希望大地春常在,若希望正气满乾坤,就要勤于浇灌见义勇为英雄用生命开成的鲜花。(见A4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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