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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杀妻冤案”终结  佘祥林累计获赔达7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37 石家庄日报

  本报武汉讯 10月27日,湖北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佘及家人共计45万元赔偿金。至此,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宣告终结。

  协议列出的赔偿明细包括:佘祥林丧失劳动力补偿16万元;佘在关押期间腿部和眼睛受伤,后期治疗费赔偿6.6万元;佘母关押后死亡,公安机关按60%%的责任支付死亡补偿金22万元;佘的哥哥被关押的赔偿金为4000元。

  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万6千余元,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此前,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据佘的代理律师介绍,天门市农民聂友清、倪新海曾为佘祥林作证而无辜被关押,此次分别获得2.2万元和3000元赔偿。(卢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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