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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少年劫杀搭客仔2主犯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40 南方都市报

  7少年劫杀搭客仔2主犯死刑

  法院认定该团伙害命7条罪行极其严重,所有罪犯均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刘永成等七少年劫杀摩托车搭客仔(本报广州新闻曾连续报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指控的劫杀6名摩托车搭客仔和溺

死两少女的犯罪事实,法院除了其中一宗劫杀案没有认定外,其余全部予以认定,身负几条人命的主犯刘永成和杨志炫被判死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宣判后,7人都当庭提出上诉。

  无所事事商量抢劫

  这一抢劫团伙的7人都是白云区郊区人,家境一般,读书成绩不好的他们因终日无所事事,遂开始商量抢劫摩托车搭客仔。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3日下午6时许,刘永成、沈沛洪、骆锦斯、萧健涛驾驶两辆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作在公路上物色作案对象,当他们窜至白云区九佛镇莲塘村的一条泥路时,看见一辆路过的摩托车,遂将被害人陈某拦截,并欲抢走其摩托车。不料陈某极力反抗,沈沛洪即持刀捅刺陈某的肚子,刘永成则持刀砍其后背。刘永成还将陈某的摩托车开走,却因技术不佳在行驶数百米后摔倒。再发动时就打不着火了,无奈只好将摩托车弃置现场。被害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从此之后,该团伙一发不可收拾,经常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些市场、酒店门口“晃悠”,然后以租乘摩托车为名,将一些摩托车搭客仔骗至偏僻地段,与预伏的2-3名同伙进行持刀抢劫,如遇搭客仔反抗,便对其狠下杀手。

  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间,该团伙共抢劫8次,5名“搭客仔”命丧黄泉。抢得摩托车后,他们通常将车廉价销往花都、从化等地,以每辆车几百元的价格卖掉后供自己挥霍。

  一单劫杀案未获认定

  除抢劫杀人外,刘永成等4人还曾在2004年6月,驾驶摩托车至花都北兴镇的一条小路上,对经过的三名女子进行调戏猥亵,因其中两名女子反抗并且哭喊,刘永成、杨志炫见不能得手,便分别将其中两人推入旁边的流溪河中,以致两人溺水死亡,另一女青年则折返回原路逃离现场而免受其害。

  去年7月26日,广州警方侦破该案。

  在庭审时,检察机关还指控,刘永成等人在2003年12月10日晚10时许,将摩托车搭客仔刘某骗到白云区钟落潭湖村正隆化工厂附近,持水果刀刺伤刘某,抢得摩托车一辆销赃后共同分用。刘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在审查证据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刘某被抢劫致死案犯罪事实,各证据之间存在较大相互矛盾之处,所以对这一单劫杀案没有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七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纠合,持刀以暴力或胁迫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致使多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永成、杨志炫还在猥亵、追赶妇女中,分别将一名被害人推入水中溺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刘永成、杨志炫在各自实施的一宗抢劫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随后在实施抢劫和故意杀人时,两人均已年满18周岁,两人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遂判决刘永成、杨志炫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本案中3名未成年犯均因在作案时没有持刀捅刺被害人而获得轻判。法院同时判决了7名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民事赔偿共计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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