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致失主自杀小偷被判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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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9:41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 重庆合川市法院日前判决一宗因盗窃行为致失主自杀的案件,涉案小偷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05年4月19日12时许,王华伙同不满16周岁的小明、小飞(均为化名),趁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李某家的现金1360元后逃离,并在一星期内用于打游戏等,挥霍一空。 家中被盗后,失主李某的精神受到强烈刺激,家中本就贫困,因修建房屋已是欠债累累,为了不让已上初二的儿子失学,卖掉了家中饲养的猪,才为儿子凑齐了下学期的学费,却在一夜之间被洗劫一空,为此成天唉声叹气。一星期后,李某在家中上吊自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盗窃行为引发了他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由此判处该案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0元,并判决退赔失主经济损失860元。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