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海中心城区严控使用玻璃幕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0:2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柏蓓责任编辑 刘海阳

  昨天,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噪声、光污染、污染指标等这些条例制定过程中市民关注度极高的问题,在最后通过的法律条文中都有了具体的规定。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说,在条例向老百姓征求立法建议的过程中,超过70%的来信来电都反映与噪声污染有关的问题,各类噪声污染成为众多市民的生活烦恼。条例规定:“使用家用电器、进行室内装修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关于夜间施工等噪声污染,丁伟说,其实另外的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只是由于从前信息不对等的原因,有点市民对此“投诉无门”的感觉,现在明确了施工噪声污染由区县环保部门专门负责,但是市民如果向施工方投诉,施工方也由义务将市民的投诉转到环保部门。条例明确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和其他市政府规定的特定时间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混凝土连续浇注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光污染是近年来百姓投诉率较高的环保问题,丁伟称,要一刀切地限制玻璃幕墙的使用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在中心城区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也是有必要的。就此问题,法制委员会会同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立法调研表明,2004年,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了“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已有一定的建筑技术标准。为此,条例规定:“本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筑物外墙使用反光材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政府抓紧完善建筑材料反光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