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滥用自由裁量权依法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1:5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通讯员周琳 徐海峰)昨日,在全市工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大会上,新出台的《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让工商执法人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据介绍,工商系统是我市三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单位之一,为了切实解决立法中有的处罚标准规定幅度弹性过大,有的处罚标准交叉、模糊等问题,从9月2日起,工商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等

7大类、88部法律、法规、规章,230余项主要违法行为进行了归纳分解,逐一细化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达930余项。新的实施办法(试行)坚持行政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于六种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依法做出处罚。同时,为了达到适度控制自由裁量,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目的,还对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今后市工商局将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范围、处罚种类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以及与之配套的对行政执法相对人执法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裁量结果向社会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查阅。对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