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时间过长 可要求换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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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05 信息时报 |
袁女士购买了一台新手机,用了不到半个月手机就出现故障,袁女士拿到该品牌的指定维修点修理,谁知道维修了3个月都没修好。 袁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受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由于修理者的原因,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因生产者的原因,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 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机”,帮袁女士拿到了同型号的新机。在此,广州市12315提醒,如果维修时间超过“三包”规定的期限,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新货。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叶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