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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购房定金4个月才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08 信息时报

  源先生在交了5万元的定金后,才发现要买的房子是抵押房,不能出售。大吃一惊的源先生想要回定金,但却遭到房地产公司的霸王条款留难。经过市房管局4个月的调解,源先生终于在昨日从广州中轻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回了定金。

  交定金后才知房已抵押

  据源先生的一位朋友称,4个月前,源先生欲购海珠区新港路某写字楼第14层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单位,在交了5万元的定金后才发现该房是抵押房,根本不能出售。大吃一惊的源先生当即指责了房地产公司的违规行为,并拒绝签署购房合同。该房地产公司承诺只要源先生先签署购房合同,他们马上就去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待市房管局鉴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开始收房款。

  签合同又遇霸王条款

  7月中旬,该公司打电话给源先生,称已经办妥涂销抵押登记手续。而源先生来商谈合同签署事宜时,该公司不仅不出示已涂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又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进了诸多霸王条款。例如:“若银行不批准贷款,购买方须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110万元给出售方。出售方在365天内办出产权证,若出售方逾期办产权证,出售方按房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购买方;若购买方违约,须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出售方。”

  由于对方不愿意修改,源先生提出不买房了,并以对方出售抵押房形成消费欺诈为由,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退还定金。但房地产公司认为源先生不买房就算违约,拒不退还定金。源先生于是向市房管局投诉,经过市房管局长达4个月的调解,源先生不再坚持双倍退还定金,房地产公司也不再拒绝退款。

  专家:隐瞒抵押应退定金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时报记者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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