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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费率是医保覆盖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47 信息时报

  燕农 教育工作者

  根据广州市日前印发的《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拥有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将被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上述人员只需每月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103.4元),6个月后即可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的保障(10月28日《信息时报》A6版)。

  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政策。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被纳入医保范围,在医保改革中是一个进步,对于稳定城市劳动力资源,推进城乡在医保范畴内的相互融合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费率全国最低,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却并不低———住院和特殊门诊项目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一致,管理办法也保持一致。

  医疗保险体系是从上个世纪后期以来逐步建立起来的。到2004年底,在全国54283万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仅为12386万人。很大一部分人依然在医疗保险的门前徘徊,加重了“看不起病”的社会现实。

  究其原因,在于医疗保险的高缴费率。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需固定按社平工资的7%缴纳,且与养老和失业保险捆绑缴费,按照今年2362元的社平工资,每月三险共需缴纳708.6元。这对中等收入家庭来说,委实是个不小的数字。再加上城市医疗保险政策的“户籍壁垒”,实际上生活、工作在城市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小病扛着,大病才看”,陷入一种无奈的苦涩中。诚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部长丁宁宁的看法:“过分强调以缴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方式,恰恰把最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排斥在外。”

  事实上,由于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劳动力流动性增强、以及原来国有企业改革职工下岗分流等多种因素,在目前的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而且,这个群体中低收入者占据了相当比例,被排斥在医保改革之外。所以,实现医保的“低水平、广覆盖”,关键要设计一个适合于低收入人群的保险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的这个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掌门人语:善政当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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