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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零售价也会有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3:47 信息时报

  高君波 湖北读者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再次对于药品定价“动手术”:市场定价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上须标注出厂价、零售价——在药品包装上标明出厂价、零售价之后,能不能达到国家发改委“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我的观点是,值得怀疑!

  很多人都上过“建议零售价”的当,“建议零售”500元的衣服,你掏300元摊主也可能会卖给你。因为,这个所谓的“建议零售价”其实比成本要高出许多倍。毕竟,商家不是救世主,光做不赚钱的生意,你让他去喝西北风?之所以在衣服上要标明“建议零售价”,不过是生产者与零售商的营销策略而已。

  应当说,让药价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药价虚高的问题。但请不要忘了,今年10月10日开始,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降低了市场上22种药品的零售价,而且政策普遍落实到位了,但那些降价的药品,要么在医院的药方中消失,要么被其它高价同疗效的药品代替了。其主要原因就是,医院明里不敢用“不降价”,只好采取迂回战术,从而保证药品销售的“合理利润”。

  事实上,医疗卫生这类特殊的公共服务,不能像其他服务产品一样,制定硬性的什么标准。医生同样治一种病,可以用这种药,也可以用那种药。况且,药品的定价并非完全是有关部门说了算。前不久,就有药厂的知情人士披露说,不管是采取听证也好,审批也罢,确定药品的最终价格,还是药厂自己说了算。这样一来,“建议零售价”又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我国推行的是医药一体化的体制,国家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不多,医院只好“以药养医”。药品暴利的关键在利益,利益的源头在医院,但要真正切断这个“利益链”,最终还在于实行“医药分离”。当医院不再为扩大利益而用药的时候,药品的暴利自然也无从谈起。到那时,标注那个“零售价”还有什么意义呢?

  掌门人语:光明正大地标在包装上的“建议零售价”也信不过,这才是监督制度的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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