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腐败等困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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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4:5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29日电今天出版的《法制日报》报道称,中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年以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加快了配套立法步伐,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辅助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腐败等问题还在影响着该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在国家安监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 表示,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6件行政法规和10多个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也制定出台了100多件部门规章;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王德学同时又指出,虽然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多数停留在对重特大事故的关注上,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道很少,自律意识淡漠,违规和违章现象相当普遍。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为数不少的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小煤矿,内部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腐败等问题还在影响着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一些地、县至今尚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尤其是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办矿,同时具有监管和被监管两种角色。一些煤矿的非法违法行为能够长期存在而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此外,煤矿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然过大,法律实施的效率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蔡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