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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给赡养费父母无奈告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14:52 信息时报

  时报佛山讯(见习记者唐毅通讯员区惠妍)林伯已年近六旬,且是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患者;其老伴55岁,也体弱多病。近日,两位老人向法院起诉称,他们生育了四个子女,现在都已经成年,并且收入稳定。但二儿子阿俊连续3年多一直未向母亲支付赡养费;2004年开始阿俊变本加厉不再支付父亲的赡养费。无奈之下,两老将二儿子告上了法庭。

  阿俊在庭审过程中辩称,自己愿意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只是目前的收入状况差,

无法承担父母所要求的每月每人200元的赡养费。据了解,阿俊现在在一家电焊接机厂工作,月收入1100元。两年前其与妻子生育一儿子,家庭日常开销逐步增多。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子女经济状况差而得以免除。最后,法院酌情确定为阿俊每月支付父母每人赡养费150元,并且支付母亲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赡养费5400元,支付父亲2004年的赡养费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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