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煤”问题政府不能太软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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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0:08 红网 |
兴宁123名死难生命终于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的重视,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给违规煤矿的整顿工作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官员、国企负责人投资煤矿者一月内撤资。 可遗憾的是,各地在执行最后通牒的时候,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以河南为例,虽然10月18日中央督察组结束了对河南为期5天的督察,但回看河南整个煤矿撤资工作过程——— 大限日期从国家四部委规定的9月22日,到河南省自我“宽限”到10月10日,再到撤资工作取得部分进展后,再次将大限延至10月15日,共三次更改官员撤资大限,其中原因耐人寻味。已撤资的人中无一人是在国家四部委公布的“最后通牒”期限9月22日前撤资的。如此执法不严,在严肃党纪、奉行法治的今天,令人震惊。官煤之害,导致的不仅是利用权力谋取暴利、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更重要的是一旦有权力的介入,必然导致利用权力违背安全管理规定、隐瞒事故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现在,舆论担心的是这样一而再、再而三,会导致“三鼓而竭”、不了了之。如此软弱的执法现状,反映的是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煤矿安全当做“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看待,也反映了治官之难已经成为当今一个严重的政治、法律问题。 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皇帝深知“吏治”之难,屡有“重典治吏”之举。明朝的严法最为有名。高参刘基首先进言:“宋元以来,宽纵日久,当使纪纲整肃,然后才能实施新政。” 朱元璋感到言之有理,也深感大明朝的当务之急是“治吏”。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清,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中充军。官员若贪污赃银60两以上,将被处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朱元璋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户部侍郎郭桓贪污一案中,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布政使司以下的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有牵连的官吏几万人被逮捕入狱,严加治罪。各地卷入这个案件的下级官吏、富豪,被抄家处死的不计其数。(摘自《正说开朝十四帝) 特殊时期、特殊问题,采取特殊措施,制定紧急立法、实行严厉执法,不仅我国古已有之,现代法治国家也有先例。美国新奥尔良在飓风“卡特里娜”袭击之后。面对抢劫、斗殴、强暴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灾民自危。为迅速恢复秩序,路易斯安那州州长凯瑟琳•布兰科女士9月1日要求美国军方派遣4万名军人前往新奥尔良市。300名来自阿肯色州的国民警卫队队员9月2日率先驰援。他们受命可以在必要情况下开枪击毙猖狂抢劫、强奸的“恶棍”。 事实上后来就有多名暴徒被当场击毙,而按正常情况下的法律,是否击毙要以“足以制害”为标准。可见特殊时期可以根据特殊法令实行特别标准。 我国现在的官煤之害,与美国“地狱城”的“持枪行暴”在性质和后果上无异。就在最后通牒期间及其后的9月15日至10月17日,全国就发生经查实的煤矿隐瞒事故5起,死亡22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2人。(2005年10月27日《法制日报》)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隐瞒者当然不是民众,而是各地官员。是那些为不安全的生产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党政干部。 现在,四部委的特殊法规已经出台,缺乏的是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的严厉查处措施。对官煤严惩不贻、对已经过大限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地方负有直接或者间接责任渎职的官员,无论是基层官员还是省长、省委书记、部长,按党纪国法追究责任,才能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才能体现中央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才能彻底改变当今有令不行的现状。 (稿源:红网) (作者:高一飞) (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