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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价值观提升中国软实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0:21 新京报

  ■访谈嘉宾

  徐小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丁元竹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

  

和谐价值观提升中国软实力

  2005年7月26日,两青年从北京西单街头的“构建和谐社会”广告牌前走过。“和谐”成为当今中国的一个热门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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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摘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和:中国传统的时代转化

  新京报:“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新的形势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有哪些现实和理论意义?

  丁元竹:从现实层面看,我们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矛盾,除体制性障碍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矛盾以外,就经济社会本身来说,主要是两类:一类是长期积累、各方面相互制约的矛盾,如失业下岗、收入差距过大、社会弱势群体规模扩大、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等;一类是在新时期发展中由于新因素的引入而出现的新矛盾,如全球化下的金融风险问题、文化冲突、恐怖主义。众所周知,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对于化解各种矛盾是至关重要的。

  从理论层面而言,“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突破。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逐步认识和深化的过程,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取向。

  新京报:和谐社会是否也丰富了我们的价值体系?

  丁元竹:与以往比较,和谐社会更具有人文内涵,体现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价值体系的统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内涵已经不仅仅是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解决,而是包含了构建社会和民族的价值体系。

  在战略意义上,“和谐社会”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和谐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现了国家的“软实力”。

  软实力产生于一个国家的文化吸引力、政治行为准则和政策。一个国家的政策在别国眼里看起来合法合理,那么该国的软实力就会得到提升;一个国家的文化、价值体系有吸引力,那么其他国家就会追随。

  自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领袖和社会精英为人类在21世纪建设一个美好社会已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所以,我们当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中国发展政策价值取向,中国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来取得世界的认同,也需要通过发展自己的文化、价值体系形成对世界吸引力。

  政府主导社会治理模式变迁

  新京报:刚才谈到了我国所面临的挑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不同力量扮演什么角色?

  丁元竹: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经超出了政府本身的能力,换句话说,这些问题已经不能由政府单独解决。

  政府必须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规范市场和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来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

  从根本上说,仅靠行政管理体系并不能保证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解决各类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建立一个善治结构———治理主体由过去单纯的政府变为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合作集体,治理规范由过去单纯的国家法令变为法令、道德和社会组织的公民自主契约并存;治理程序从仅仅考虑效率变为公平、民主和效率等并重;治理的手段由过去单纯强调法制变为重视法治、德治和社会公民自愿的合作相互补充;治理的方向由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变为上下左右互动。

  新京报:在“和谐社会”的表述中,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位置尤其醒目,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社会传统治理模式的变化?

  丁元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的三大目标之一。在整个文明系统中,政治文明起着规范和保证的作用。这昭示着中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治理模式的改进将有利于公共事务的妥善解决。从传统的管理走向治理,特别是走向善治,通过善治提高组织效率、避免组织危机,保持组织、国家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和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的基本趋势。所谓善治是指一种导致公共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治理模式。

  建设新农村发展瓶颈亟待突破

  新京报:“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说“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放在突出位置。

  三个“最”主要体现在哪些领域?三农问题与三个“最”是什么关系?

  丁元竹: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社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已从偏重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

  具体体现就是,从过去单纯以增加GDP为出发点,变为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重大举措,强化有关扩大就业,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更多地关注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增加人文和社会指标。

  徐小青:这是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农村改革这些年采取了很多措施,像农业税费的改革、给农民提供补贴资金等,使得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但是从全国平均来看,农村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特别是农村的生产生活等公共建设远远跟不上发展要求;在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等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城乡发展的差距、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就不仅仅是经济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新京报:“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农民、农村的发展要解决哪些重要问题?

  徐小青:我国现在发展的实际状况是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慢,城乡发展水平、差距呈现出来了,矛盾也就产生了。问题包括: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农村居民。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连续七年增幅下降,直到2004年,农民收入才有一个恢复性增长。

  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较为滞后,比如部分农村孩子的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得到全面保障,有的孩子上不起学,尤其是初中阶段农村适龄人口辍学比较多,与城市相比更是如此。再有就是医疗,城市人口大概占到全国人口的20%,却占到80%的医疗资源,农村恰好相反,整个比例倒挂了。

  再有就是农村居民的消费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比如说农村当中基础设施很差,电力、道路、通讯、底排水、卫生等都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这些相关的工业产品进入农民家庭就很困难。中国相关产业的生产能力不小,外国人都说中国是最大的市场,人家是看重咱们这么多人了。但是这些人群中60%到70%购买力不足。中国经济增长是全球公认的,现在的问题就是怎么克服这种经济的、社会的差距,解决这些矛盾,否则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进程。

  丁元竹:建设新农村,我个人认为首先要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具体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必要加大投入,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各地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和扩大覆盖面;建立有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筹资、支付和补偿机制。

  其次是教育,推进区域内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改革完善招生、考试等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保证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教育。

  新京报: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对我国农村有什么影响?民主法治对中国农村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什么意义?

  徐小青:不仅仅是对农村,对我们整个社会的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民主与法治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保障。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没有一整套的民主与法治,不能够维持社会的公平,恐怕这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就会出问题。要实现和谐社会的28个字的目标,民主法治是基础,不仅仅是对农村,对整个社会也是如此。

  新京报: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很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十一五规划建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表述富有新意。

  那么,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该怎样面对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

  徐小青:这20个字基本上概括了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它是一个完整的建设目标要求,其中既有硬件建设,也有体制和软件方面的建设;而且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的改革,要扩大、发展农村的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所以我认为它的要求非常明确,概括非常完整。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做的问题。

  不管是从实践还是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来看,要克服这个二元结构,首先要考虑落后地区的发展。通过观察现有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就可以看到医疗、教育、生活、卫生、就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城市与农村的显著差别。上世纪90年代,很多地方农民的税费负担很重,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也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最近几年主要是因为土地征收补偿没有或者补偿不到位,形成了全国大量失地农民,有的甚至是三无人员(无土地、无就业、无保险)。前几天全国人大开会的报告中也谈到这个问题。当然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应该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解决。

  公正对待农民:城市化的应有之义

  新京报: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同步。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丁元竹:以往中国城市化的最大弊病之一是,过于注重城市建设,在扩大城市规模的同时,没有在制度上根本解决迁移人口的融入城市生活问题。过去25年,中国有上亿迁移人口进入各类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主要服务于第三产业、非正式部门,为中国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不完善的城市化政策,使他们缺乏接近基本公共服务和完全融入城市社区的机会。

  今后15年,甚至更长时间,在农村强大推力和城市强大拉力下,大量农村人口别无选择地迁移到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一方面它会大大提升中国城市化速度,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也会给已经过于稠密的大城市带来更大的公共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这个压力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不曾经历的。

  同时,由于体制分割,迁移人口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生活纳入城市体制还需要一段路要走,过去的分割造成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新的分割还将造成新的问题,社会不平等,甚至不平等程度加剧在一个时期内是存在的。大量迁移人口进入城市,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务,长期游离于体制之外,既不符合公平与公正原则,还将产生若干严重社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综合考虑迁移人口的就业和安置,实现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

  新京报:一定程度上说,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将农民转化成市民的过程。城市化如何公平地解决农民进城问题?

  丁元竹:历史已经证明,城市建设并不能自动解决农民问题,城市化的关键是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只有这样,城镇化水平才可能扎实地提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巴西的情况表明,如果进城农民不能就业,那么城市化只不过是把农村贫困人口变为城市贫困人口的过程,这个教训必须汲取。

  把迁移群体变为产业工人阶层,实现他们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根本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中国城市化每年以1%的速度提高潜伏着很大的风险。这意味着,如果在城市里的农民长期不能得到合理安置,他们的吃饭成了问题,再加上他们的土地是被城市征用的,他们就会对城市抱有敌意,与城市居民的关系会趋于恶化。让城市化软着陆的方法就是真正把农民变成居民。

  中国正处在工业化高速发展的进程之中,根据中国国情,现阶段的城市化必须建立规模巨大的产业工人阶层,一个国家不可能依靠农民工来长久支撑工业化和城市化,没有一个产业工人队伍的发展,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就只能是空话。

  在城市化过程中,要对失地农村农民给予特别关注。要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承包权必须永久化、市场化,使农民放弃土地后能得到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补偿。国家要有土地经营规模控制政策,防止过快地出现土地占有的不平等。

  期待城乡共享社保阳光

  新京报:“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与此相配套,还有哪些方面的改革应当跟进?

  徐小青:比如说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向流动人口延伸,把享受社会保障人群的范围扩大。

  一个社会发展的目标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最低的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等。十三亿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历史上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延续的影响,问题的解决只能是一步一步建立、扩大。

  新京报:“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状况如何?

  徐小青: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本有两种:一种是养老保险,比如说60岁以上的人,劳动力逐渐丧失,这部分人需要养老保险;还有一种是最低生活标准保障,这是针对全体农村居民的。有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的省份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制度。过去农村的五保户、鳏寡孤独的保障,现在都还在。比如说现在乡一级甚至比较富裕的村子都有敬老院。但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是不大。只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东部沿海以及大城市等),财政实力雄厚才有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不能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把社会保障这一块给忘了,这也是重要的考核指标。

  锦上添花的事情大家抢着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大家不干,这是不恰当的。把覆盖全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时间还很长;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中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是值得期待的。

  新京报:建立和谐社会就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现阶段中国社会人们的收入差距是否超过了警戒线?

  徐小青:实际上国际警戒线有不同的算法,根据不同的算法得出的结论也往往是不同的。而且这种测算方式很难说是很精确的。我个人认为我们还没有超过警戒线,因为好多收入是无法统计的。但是从发展趋势上看,我们必须注意到,地区差距在扩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扩大。这一趋势很有可能延续下去。所以十一五规划建议就提出来要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来调整收入差距。这个差距包括城乡差距、不同收入人群的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差距。

  强化政府责任改革政绩考核指标

  新京报:我国20多年的改革一直是政府主导,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应做好哪些工作?

  丁元竹:确切地说,作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创造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所有居民增加收入的环境,通过确保所有居民都有机会来抓住经济增长带来的机遇,开辟一条通向全面发展的道路。具体说来,政府的职责包括给人们提供机会,并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加强属于社会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一个和谐社会应该给这个社会的成员提供参与的机会和分享的机会,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去参与社会发展,参与经济发展。

  另外,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思想的丰富、道德的纯洁和体格的完美将和谐地结合在一起———人的发展成了社会“自身的目的”,“以每一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新京报: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各级政府官员。今后该怎样修改政绩指标考核内容,促进社会和谐?

  徐小青:十一五规划建议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科学发展观,其目标就是建设和谐社会。我想这是一个根本的发展思路问题。从现实来看,光靠一个GDP指标是远远不够的。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对官员政绩的考核指标体系,我想就业指标、社会保障指标、教育改善指标、社会治安指标、环境保护指标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有些省份比如浙江,考核官员的指标中,GDP指标已经取消了。我们去调研的时候,当地的官员说,他们更看重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看综合指标是否朝着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老百姓能不能安居乐业、环境能不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等。当然这也是一个过程,需要一步步地来。

  □本报时事访谈员 陈宝成 王爱军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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