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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实施一年多 榕城家具“说明书”难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07 东南快报

  本报讯近日,记者在走访榕城一些家具卖场的过程中发现,仍有相当数量的商家无法按照规定拿出家具说明书。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中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中明确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商家在出售家具时必须对所用家具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必须标明甲

醛的确切释放量,并通过说明书等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该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近日,记者对福州五一路、二环路、湖东路和中亭街上的近十家大中型家具商场进行了走访。

  在铜盘路上的某家具广场,记者佯装要购买一套书房里的办公桌椅和书柜。一位导购小姐介绍了一款木质书橱。“使用时要注意哪些细节?有说明书吗?”记者问道。“又不是手机、电视等家电产品。”导购小姐说,“我还没听说买家具也要说明书呢。”

  在走访的几家卖场中,和这名导购小姐一样回答的不下5个。随机的采访中,不仅商家与导购小姐不知道家具必须附带使用说明书,就连消费者本身也对其不甚了解。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的程建军副处长指出,该标准的出台与施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应。若是销售厂商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出具相应的家具使用说明书,执法部门将对此类不按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及销售的商家处以货值金额50%-3倍的罚款。而当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家具的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控制指标与说明书上所述不符,则可以涉嫌造假名义向有关部门投诉。因此,说明书将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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