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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循环经济作为立省之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4: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10月29日电记者蔡小伟、赵鹏报道:从现在起,福建省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将增加一项“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效”。资源生产率、利用率、回收率和废弃物最终处理率等循环经济的基本评价指标,将成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这是日前召开的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汇报会上透露的消息。

  福建有关部门宣布,在今明两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控制在0.74吨标煤内,

两年节电23亿千瓦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将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全省将于2006年底前完成路灯节能改造,节电达20%以上。同时,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两年将分别不超过130立方米、1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52%,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50%以上。今年初,省政府为全省循环建设经济开列了具体“清单”,其中重点领域是煤、电、油、水、土地。

  目前,福建全省已有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30多种废渣被广泛利用,综合利用产品涉及建材、化工、电力、森工等行业二十几个品种。全省已有166家企业凭借着发展循环经济而享受到国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免税金额达1.8亿元。今年全省有5个循环经济项目,列入国债重点扶持,得到国家6000余万元拨款补贴,成为全国入选项目最多的省份之一。今年以来福建省已累计节电12亿千瓦时,平均每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了近60千瓦时。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3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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