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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演进中的文化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4: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文明演进中的文化权利

  易木

  历史往往是这样的,随着人类文明向更高层次的推进,人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认识与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地呈现出新的演进痕迹与特点。尤其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经济

的腾飞、政治的文明等一切社会的巨变,都为人更全面、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人文空间和更加合理、符合人性的现实土壤。

  党中央提出“政治文明”的远景目标之后,对文化权利的进一步呼唤与对它的研究,逐步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潮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当我读到《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艺衡、任珺、杨立青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一书时,就产生了一种惊喜莫名的心情,为什么?因为它在中国构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在深圳建设高品位的国际性文化城市和“文化立市”的战略中也具有不同寻常的理论领航意义。

  在文明的吉光片羽中发掘“文化权利”的历史演进

  本书从内容上可分为“回溯”与“解读”两大部分。总的看来,论著并不立足于对文化权利的理论体系和理论大厦的宏观建构,更多地将笔墨集中在“文化权利”的逐步实现过程中,是在历史的长河中打捞文化权利的点滴痕迹。作者用讲故事的方式,通过一个个世界历史和人类文明演进的片断,来发掘与透视“文化权利”的历史演进脚步。此书也因此而成为一部人类文化权利发生、发展历史的散体化叙述。落笔所涉,几乎囊括了世界历史的主要文明形态,通过文化权利这样一个平台,对人类的文明史作了一番巡礼。因而,这是一部描述人类文明进程的大书。此书对人类文明中与文化权利有关的历史文化事件作了新的回溯,看似零散,实际上是“草蛇灰线,伏脉千里”,有一条主线在字里行间隐藏着。这条主线就是“文化权利”,即与广义文化相关的一切权利。

  全书以一种厚实的论述探讨了文明形态与人类文化权利的实现之间的历史因缘与必然关系。由于有强大的文明史作依托,这种叙述显得血肉丰满,令人信赖。

  作者提出了一些非常深刻的观点,如,“书写是一种权力的象征”,“沙龙是资产阶级实现文化权利的跳板”,“中国科举制在客观上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为古人文化权利的实现做出了有益的贡献”等,都对今人认识文化权利的历史与特点有一种启示意义。

  如印第安文化被迫“欧洲化”的过程,就是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被取消之日。于是,作者又联系到第三世界国家在文化全球化背景下所面临的文化权利消亡的问题。文化殖民,对非西方国家来说,就是一种文化权利的剥夺与转移。爱德华·赛义德提出了“东方主义”,就是侧重于研究东方民族被西方帝国主义国家进行文化殖民以后的文化选择和文化归宿问题。无论是欧洲占领美洲以后对印第安部落所实行的殖民主义,还是英美等国对东方所实行的殖民主义,都是剥夺了土著居民自我阐释的文化权利。所以,东方主义就是强调作为一个东方的民族,要用自己行使文化的权利来表述自己的文化主张。作者认为,这一切,都构成了我们今天世界所面临的现实处境,而要实现世界上所有民族的文化权利,就必须重视这个现实处境,并努力改变它。正是在这种由历史到现实的双重回溯与叙述的历程中,作者给我们描述了世界上各国文化权利实现的历史与现状,从而清晰地论述了文化殖民主义与实现文化权利之间的历史关系。

  从多学科多层面解读文化权利的内涵

  作者探讨了文化权利形成的条件、演进的轨迹。同时,又体现了多学科综合交叉的研究思维,是从多学科中发掘文化权利在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态与特征,从多种角度和多个层面对文化权利进行解读,尤其是较多地从文化人类学的意义上展开。对文化权利与文化殖民主义、文化霸权主义、文化产业、政府文化政策等之间的关系作了独特而精辟的解读与阐释;对文化权利与城市发展战略,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指标体系等方面展开了论述。

  全书的序言概述了文化权利的内涵、外延及其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文化权利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是一篇非常精彩的论文。从国内外学术界的窗口望去,该文的一些论点如:“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证,文化权利是目标”,是相当深刻的认识。儒家所谓“尽善也,又尽美也”的伦理要求,不过是几千年中国士人的奋斗哲学和人生理想。芸芸众生,能将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与文化权利三者结合起来,都能很完满地实现,实在微乎其微,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充分意识到了这点,才反复强调三种权利实现和满足的重要性,因为那才是符合人性的,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类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书中,作者尤其强调发展中国家对文化权利的忽视,多次指出,文化权利作为“发展权”的一种,是当下最迫切应该引起人们关注的。

  有关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问题受到关注的原因,作者认为,“民主政治使公共管理从权力理性走向权利理性。”这种分析是有历史深度的。所谓从权力理性走向权利理性,也就是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之所以会有这种变化,是时代前进了,社会进步了,那种权力本位及伦理本位的封建秩序遭遇到了现代化大潮的冲刷,人们更加认识到人、人性和人权的重要性,一切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性,这是一个历史的飞跃,表明政治文明的时代即将或已经来临。说到底,如果没有一个文明的政治秩序,没有高度的政治文明,所谓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是一句空话。

  作者认为“文化产业的出现,改变了人们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人们实现文化权利的主动性和自由性加大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国家和城市在制定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时,都将文化产业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作者提出的“文化产业创造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文化权利普遍实现的可能性”的观点无疑是新颖的。

  有关政府政策与文化权利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正反两面展开论述,指出,20世纪50年代,法国良好的文化政策孕育了灿烂的法兰西文明;而二战前期的意大利建立法西斯文化专政,则使文化艺术出现了倒退的现象。从而说明,坏的文化政策可以扼杀民众的文化权利;好的文化政策,则会促进民众文化权利的实现。目前,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公民的文化权利,一些国家陆续出台了自己的文化政策,都是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满足公民对文化权利的实现。作者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上来解读文化权利实现的重要性,体现了一种高远的文化眼光和战略高度。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倡导文化权利

  在中国古代,对“文化权利”是非常漠视的,焚书坑儒、文字狱等,就是对士大夫文化权利的一种变相剥夺。实际上,与西方重视人的个体生存权大不一样,中国古代由于以儒家正统伦理思想为行动的圭臬,更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也并不看重对作为个体的人的文化权利的实现和满足。由于受“大一

  统”皇家思想的影响,个人的权利往往被集体的意识所掩盖,民众长期处于文化失语的状态,是因为他们被统治阶级剥夺了表达文化观点和见解的权利和机会。因而,在当代中国呼吁、张扬并促进个体文化权利的实现,就显得任重而道远。

  当前,我国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现实背景下,本书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论述了文化权利这一时代课题的重要性。作者认为,“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共同实现是达到和谐社会的保证,这种和谐来自人内心的圆满、平和。”这种论述无疑是深刻的,实际上,“和谐社会”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要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推进社会公平,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公平的关系,而享受文化成果、进行文化创造的权利分配得不均衡,则无法体现公平,因此,保证并实现公民在文化权利方面的公平是实现文化权利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让人惊喜的是,对文化权利做出如此深入研究的著作,不是出在像北京、上海这样历史悠久的“文化中心”,而是由深圳这样一座文化历史相对短暂的新型城市的学者来完成,这实在令人肃然而起敬意,也显示出作为中国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前沿窗口的那种领头羊的作用和角色。

  这几年,广东确立了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方针,深圳也确立了“文化立市”的文化发展战略,都是考虑到,未来城市之间的竞争,除经济实力外,更主要的还是文化实力的竞争。而谁能更合理地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满足民众对文化多层次的需求,谁就有可能在角逐中执牛耳。对深圳来说,营造“学习型社会”,也是为广大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充分的保障。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关于文化权利研究的力作,表明深圳在文化研究领域立意的高度,体现了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前卫的、也是具有政治视野和学术襟怀的目光。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30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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