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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不可协调的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4:59 中国青年报

  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在社会纠纷调处中实行首调负责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对接到的纠纷申请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此举实现了“大矛盾不出镇,一般矛盾不出村,小矛盾不出村民小组”,使基层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完善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的国政规划下,这一源于基层的制度实践对全社会有着典型意义。

  西谚云,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强调的是时效对正义等待者的重要———小坝镇首调负责制的典型意义在于,针对社会纠纷调处传播了一种同样经典的理念:纠纷和矛盾是易碎品,迟到的调处就是“非调处”,在推诿卸责中姗姗来迟的调处,只能在迟滞中扩大纠纷和激化矛盾。

  理性告诉我们,这个观念对于社会纠纷的调处和矛盾的协调太重要了。社会纠纷就像流行病,它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延展性,如果不在第一时间和第一道屏障控制病情,病情就会迅速蔓延和扩散,进而导致形势失控———实际上,首调负责制原本就来自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制度安排。第一道防线控制住矛盾,与第一道屏障控制住流行病一样重要。

  可实践告诉我们,如此重要的纠纷调处理念,似乎被大大忽略。这样的新闻常见于报端:某某纠纷由于未得到重视,结果越闹越大,酿变成对抗性的冲突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某某矛盾20多年未得到解决,几代人苦苦上访,领导过问后两分钟就得到解决———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迟到的调处深深地伤害了民心、激化了社会矛盾、危及到社会和谐。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阵痛中,在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构成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社会矛盾,有的矛盾甚至比较突出、比较尖锐。在个别地区,一些街头口角、房屋拆迁纠纷、土地征用分歧等日常生活的矛盾,都可能因处理不当而演变成对抗性的冲突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正因为如此,最近出台的“十一五”规划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下,提出要“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要“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

  如何畅通,何以完善?强化“纠纷调处者责任”是首当其冲之事,这世上没有不可协调的纠纷,只有不负责任的纠纷协调者———只有构筑好纠纷调处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实现对社会矛盾的控制。显然,小坝镇的首调负责制是推进这一理念很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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