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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基层执法者“心理关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05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交警上路执勤,应该给人一种文明礼貌、和蔼可亲的形象,这似乎是不需要用什么制度作出硬性规定,从而加以“规范”的,而是每个人民警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最起码的内在素质。《新京报》10月29日报道:近日由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对交警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规范,特地规定:“交警在上路值勤执法时,不得歪戴警帽,不可双手叉腰;女警鞋跟不得高于

4厘米,要用规定的45种标准用语。”

  某些执法部门要真正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首先应该从执法者思想深处找根源,从心理上矫正某些执法者“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只要执法者将自身定位于社会的“普通一员”,不需要硬性规定什么“值勤姿势”、“礼貌用语”,他们自然就不会“歪戴警帽,双手叉腰”,也不会在执法中使用粗暴的语言。

  其次是给执法人员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给他们从心理上“减负”,尤其是不可让执法人员带着“职务外的任务”执法,徒增压力。否则,你就是制定一百章一千条的规范约束其言行,预设一万种执法细节提醒他们注意,也许还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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