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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执法须过“关” 市检察官参加“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考试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 通讯员刘韬)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检察人员并非高枕无忧,要想依法履行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内部还得过“关”!昨日上午在华南农业大学校区,市两级检察院1688名检察人员,参加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考试考核。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本次广州考场主考官黎海龙介绍,此次考试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考试中严重作弊者要补训补考,补训补考仍不合格者,通过法定程序免去法律职务,调离工作岗位。

  据悉,本次考试所有题目均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计,并根据岗位的不同,将试卷分为18类,着眼于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和实际执法办案、办事的能力。目的是通过培训考试考核,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岗位技能、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改善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其中,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的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岗位的检察官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等是本次考试考核的重点。

  据介绍,本次考试由最高检察院统一规划,省检察院组织实施。考试分两批进行,首批业务部门考试全省统一开考,领导干部及综合部门将另行进行。

  此外,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同时指出,自2003年以来,凡承办案件出现过冤错案、发生涉案人员死亡等重大办案事故,以及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对有严重执法过错的在岗人员,要求其参加不少于15天的离岗培训,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亦将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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