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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有了日程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0:48 法制日报

  本网四川阿坝10月29日电 记者郄建荣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今日在此间结束的“九寨天堂国际环境论坛”上透露,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项目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将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毛如柏介绍,从各地开始呼吁立法到确立立法项目,时间跨越了两届人大。从九届人大到十届人大,各地就开始呼吁制定循环经济的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一些地方的立法机构,多次提出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议案和建议。十届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今年7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把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纳入立法计划,并得到肯定和支持。

  毛如柏说,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同意将这个项目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已经拟定了起草工作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了起草认证工作。这部法律草案将在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毛如柏还透露了这部法律的大概框架。他说,这部法律可能会涉及8个方面的内容: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指导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生产者的衍生和产品回收制度;绿色消费制度,法律中应适当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承担的回收利用义务,其中应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为政府这一重要消费主体作出特殊规定;重点污染企业强制实施体制,将一些大量消耗资源、严重侵占环境的重点企业,列入强制实施的系统,按照一定的标准,回收循环利用,并且负担相应的费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主要包括过度消耗资源的政策。如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对再生利用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少用原生物品;循环经济发展的公众参与制度,循环经济促进法应该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渠道、方式,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

  毛如柏说,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关系中国环境保护今后发展方向的一部重要法律,希望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制定,并广泛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使这部法律更加具有实质法律效应。

  本报四川阿坝10月29日电记者郄建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制订关于破坏环境保护罪的司法解释。”这是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此间结束的“九寨天堂国际环境论坛”上透露的。

  据悉,我国上世纪末修改刑法时,加入了破坏环境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难以操作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判处的环境违法案例只有3起。有关人士认为,这不仅限制了环境执法者的执法力度,还使许多破坏环境犯罪行为难以及时受到追究。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曾经提出,由于没有司法解释,不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破坏环境罪,法院也不好受理。

  何时出台“破坏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及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曾多次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破坏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制订关于破坏环境保护罪的司法解释”,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进一步透露说,目前,刑法中有关“破坏环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订的有关司法解释将就此量刑标准做出明确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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