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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死人印章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陕西3名村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1:29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0月30日电(张涛、陈春平)陕西省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3名村干部为套取集体退耕还林款,竟以死人名义伪造承包合同,套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11万余元,并将其中一半私分。近日,岚皋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对3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将集体所有的270亩荒山申报为退耕还林项目并分别挂靠在村民户头。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原村党

支部书记杨某、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陈某3人经手领取了270亩荒山退耕还林政策性兑现款。3人为达到侵占的目的,合谋仅将86亩收入记入村财产账,余下184亩不予上账。在镇政府调查核实此事时,3人又再次商议并决定“找人写个假的承包协议应付上面的检查,事后三人平分”。于是,会计陈某执笔拟写了一份假“承包协议”,由杨某找人在假协议的乙方签字处盖上了岚皋县另一乡镇已死亡村民李某的印章。

  经查,3名村干部5年间,共领取了村集体所有的184亩荒山退耕还林粮食折现及管护费11万余元,并将其中的5万余元隐瞒私分。3名被告在县纪委调查时已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一审判处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有期徒刑2年;原村委会主任张某有期徒刑1年;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3名被告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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