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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外地摩托车进入汕头中心城区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2:5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近日,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出公告,规定悬挂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从今年11月1日起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

  公告指出,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为:汕头市市区西

以西港河为界,东、北以海湾大桥———泰山路———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金凤中路通车前暂为金湖路口以北———金湖西路)———大学路一线为界,南以石海北岸线为界的区域。具体为:市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海湾大桥———泰山路一线以西,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东、以南。须过境的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按市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在进入上述区域范围的路口,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进入的标志。

  为贯彻执行好市政府这一公告,市交警部门加紧部署,昨天上午,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有支队各科室和各交警大队领导参加的会议。据悉,我市路面“两抢”案件作案工具中外地号牌摩托车占了近八成,还有部分车辆采取套牌、假牌方式,同时由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事故总量的六七成。外地号牌摩托车还加大了我市路面的交通压力和城市的噪音、废气等污染。交警支队领导认为,采取禁止悬挂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将对有效打击路面的“双抢”,减少交通违规,降低交通事故,保护好环境,维持汕头的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有着极其重要地作用,各级交警部门的领导思想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警力做好这项查禁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各交警中队和每名交通民警身上,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贯彻执行好市政府公告,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粤D号牌以外摩托车,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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