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教所与公司签订《安置就业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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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8:18 法制日报 |
人民网深圳10月30日电深圳市劳教一所表现较好、技术熟练的解教人员将有机会提前获得某公司工作岗位,并将与该公司其他员工同工同酬。这是日前深圳市劳教一所与某家具公司签订的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协议》中的内容。 这份《协议》还规定,该家具公司将在该所设立“藤艺纺织技术习艺基地”,指派专业技工为习艺劳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在改造期间表现良好且熟练掌握藤艺编制技 术的劳教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将予以安置,其经济待遇与公司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公司还将不定期向劳教所反馈已安置人员的就业表现,以便做好后续跟踪教育。该协议期限从今年10月至2008年10月止,暂时签三年,今后双方还将根据合作情况再次续签协议。据了解,为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问题,深圳市劳教一所长期以来注重对劳教人员进行劳动教养时,尽量增加劳动的习艺性成份,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如引进经严格审核的手工加工项目,选择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资金力量雄厚的企业合作,让劳教人员轮换上岗,使其对整个流程操作娴熟。同时,该所还与市劳动局职业技能训练中心联合开办物业管理、厨艺、电器维修、水电维修等培训班,与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协商,建立劳教人员就业长年推介机制,为解教人员就业提供了便利。(胡谋、晓马、张奇罗)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