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企业检查须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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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1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王腾)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出台AB岗工作制、涉企检查报批制等八项工作制度,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其中,涉企检查报批制规定,各单位、各警种对企业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得到所在分局、县局、支队或机关处室分管领导以上同意,对较大规模企业、外资企业的检查,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同时应建立 检查台账。对较大规模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涉及收费的,应制定检查申请表,由所在分局、县局、支队或机关处室主要领导审核,部门和警种之间要实行资源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AB岗工作制指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服务承诺制是指凡属本单位政(警)务公开的事项,都要对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和服务质量作出承诺并接受监督。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的制度。否定报备制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报告的制度。首问责任制规定,各单位、各警种在岗被询问的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即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各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