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货款 老板无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9:1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吞了老板的货款被发现后,不但拒绝还钱,还威胁老板,面对这样的“霸王员工”,老板只能求助于法律。 在合肥金寨路上经营电子产品的老板张先生(化名)雇了个员工从事上门服务工作。最近几个月,张先生突然发现,每个月都有几百元货款不见了。经过查账和与客户核对,最终确定是员工收了客户的货款后悄悄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累计达到几千元。张先生就找这名员工谈话,希望其能将吞下的几千元货款交出来。员工不但不交,还辞职不干了。最近这几天,张先生设法和其联系,对方不但不还钱,态度还恶劣,还威胁张先生。无奈之中,张先生准备采取法律手段,向员工讨个说法。(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这名员工侵吞货款的行为应属于非法侵占,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即构成职务侵占罪。老板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追究员工刑事责任。如数额不大,老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非法侵占的财物。(148值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