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将实行新的《外国人居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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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16 金羊网-新快报 |
签证再趋严格 新快报讯 捷克总统克劳斯10月11日签署了新修改的《外国人居留法》,捷克的签证政策将更加严格。 据捷媒体报道,新法规定,外国人申请捷克签证,应该在申请者的祖国,或在有永久 居留或长期居留身份的第三国,或是所持护照的发照国的捷克领事馆办理;申请捷克签证必须要有相应的医疗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且保险额不少于30万克朗。已经在捷克居留的外国人,也必须有相应的医疗保险。此法案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执行。(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