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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夫之妇求爱不成 竟诈人钱财烧人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易潇

  宁波晚报讯一男子对一有夫之妇求爱不成,竟以威胁恐吓手段勒索对方钱财,还迁怒于对方父母,妄图放火烧掉对方父母的房子作为报复。日前,鄞州区法院对该男子以敲诈勒索罪、放火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去年春节前后,临海人朱某在学汽车驾驶时认识了青年妇女李某,双方平常日子里常有来往。一段时间以后,朱某要求李某与其丈夫离婚和自己结婚,李某断然拒绝。朱某由此起意报复李某。

  今年7月25日,朱某打电话给李某,威胁她在3天内将15万元打入指定的

银行卡内,否则不会给她太平。李某没有理睬朱某的无理要求。7月31日,朱某用手机发短消息给李某丈夫,要求在指定银行卡内打入2万元。到了下午还未见钱,朱某就再次发短消息威胁:“如果不给钱,就会做出下流的事!”但李某夫妇均未给朱某钱。

  朱某见敲诈不成,仍不肯罢休。朱某认为,李某跟他分手是李某父母造成的,就将报复目标转向李某父母。7月31日晚上,他在

加油站买了5元钱的汽油,于次日凌晨将汽油倒在李某父母家的木门上,点燃后逃离。朱某的放火行为正巧被起夜的李某母亲发现,当即将火扑灭,幸未造成人身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但火灾还是造成李家一楼房门的内、外两侧被烧焦。

  当天上午,逃往临海老家的朱某心有不甘,又向李某及其父母发出有恐吓内容的手机短信,称“这次烧不死,还有下次”等等。8月4日,公安机关在临海将朱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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