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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雇主制售假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左新强) 记者昨天从增城市有关方面获悉,该市3名外来工,因帮雇主非法生产和销售冒牌卷烟,分别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6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增城烟草专卖分局稽查大队会同增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市新塘镇宁西路边村旧中学一涉嫌卷烟制假窝点进行检查。在这家地下制假工厂内,执法人员查清,张财木、张忠义、郭玉恒3人于5月开始,在此冒牌非法生产芙蓉牌等牌子的香烟,当场缴获用于生产伪劣香烟的卷烟机和接嘴机各1台,价值人民币44万元。同时还查获芙蓉牌等香烟共27箱、烟丝44包。滤嘴棒27箱、盘纸122盘等物品。

  张财木、张忠义、郭玉恒均是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张财木系福建省云霄县人,是53岁的农民,小学文化程度。张忠义24岁,福建省云霄县人,也是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郭玉恒是湖北省建始县人,38岁,初中文化程度,也是农民。这3人均受他人雇请,从事上述卷烟制假、售假。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张财木等3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生产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述3人均是受他人雇请的工人,在共同生产伪劣产品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坦白认罪,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城市人民法院对张财木等3名被告作出如下判决:张财木、张忠义、郭玉恒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3名被告服判,均未提出上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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