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甲醛超标 租房者有权提出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昨天徐小姐二人向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姚善挺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今年5月31日,从外地来甬工作的徐小姐姐妹俩经过一番奔波,终于在朝晖路发现了一套中意的出租房,通过房屋中介很快与该出租房户主邱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夏季来临,徐小姐二人关门关窗开空调的时间越来越长,房屋内的气味也好像重了不少,一段时间以后,徐小姐二人均感到不同程度地头昏心慌不舒适。会不会是装修污染惹的祸?徐小姐二人带着疑问,于今年8月请了专业机构对租赁的房屋内空气及家具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让徐小姐二人大吃一惊:该出租房的两间卧室内空气中游离甲醛含量达每立方米0.403毫克(技术要求为每立方米含量小于或等于0.08毫克),家具的甲醛释放量为每升9.2毫克(技术要求为每升小于或等于1.5毫克)。 据此,徐小姐二人向邱先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邱先生赔偿损失。可邱先生认为,房子是你当初自己看过的,有问题当时就应该提出,现在要退房,属违约。 姚律师认为,作为房屋出租方,理应提供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房屋。可事实是,他所提供的出租房对承租方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而且这一影响还将继续下去,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从这点上说,邱先生在这次事件中,已构成违约,徐小姐二人可以以租赁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