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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子支付日限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1:00 北京晨报

  央行对持数字证书客户尚未采取任何交易限额

  央行昨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如不采用安全认证方式——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今后,各家银行在办理客户用网上银行支付的业务时,将遵循统一的限额标准。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普通个人客

户如果不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其支付的单笔金额将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即使是对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客户,央行也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作出合理限制。目前,工行对持数字证书的客户尚未采取任何交易额度的限额。

  此外,央行的“指引”规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如果是单位客户从其账户中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同时,持信用卡的客户网上支付的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对于网上支付发生事故时的责任认定,央行的“指引”规定,如果客户使用了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但遭受了损失,如果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央行提倡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而不是银行提供认证服务。

  目前,要想获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服务,客户必须向银行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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