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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惩暴力抗法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1:43 红网-三湘都市报

  10月27日晚,湘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依法整治该市建设路口占道经营的一处夜市摊点时,摊点老板暴力抗法,一家老少齐上阵,将4名执法队员打伤。早在9月份,执法部门曾多次上门做夜市摊点老板钟淑娥的工作,并下发通知,希望她尽快自行整改,但钟置若罔闻。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湘潭市最为严重的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本报10月30日4版)。

  诚然,在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方式

简单、粗暴,破坏了队伍形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个别市民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诸如违规占用公共用地、影响城市市容和破坏环境卫生等等不良影响。即使是由于生活和经济压力所迫,也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否则,城市秩序遭到肆意破坏,城市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社会也将无法得到良性发展。

  而类似钟淑娥一家的以暴力抗拒正当执法者,应当受到指责和法律的惩罚。因为,夜市摊点的存在及其行为在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给城市的交通、环境卫生等带来了负面影响,即使有再多“合理”理由,在执法部门上门做工作、下发通知之后,她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她在执法人员执法的时候,与家人一起采用暴力方式阻挠执法,伤及执法人员身体,不仅扰乱了城市的正常秩序,而且破坏了社会治安,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他们除了被强制纠正错误外,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他们的身心安全必须得到法律保护,这既是他们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更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形象所必须。暴力抗法者应该得到严肃处理!

  陈宗昊(常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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