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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国土局居然振振有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2:02 兰州晨报

  违法行政国土局居然振振有辞合作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称:“这种开采方式在合作已经形成了既定了模式”“我们都知道在这里采金是非法的,但我们与合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只要交了钱,我们想怎么采就怎么采……”一位矿主这样对记者说。

  合作市国土资源局主管矿产的余永宏副局长对记者说,这种开采方式在我们合作已经形成了既定的模式,因为合作市经济落后,我们主要依靠当地的矿产资源增加收入。这些

非法开采行为都是市政府同意的。

  非法矿主:交了钱就可开采“在布拉沟、拉布寨卡、老斗沟、卡木苍等地共有非法金矿20多家,矿主大多来自湖南、山东、河南、新疆等地,所有这些金矿都是非法开采,因为大家不仅没有采矿许可证,甚至连其它证件都没有。”一位矿主向记者道出了实情。

  “我们都知道在这里采金是非法的,但我们都能名正言顺地采金,因为我们与合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向该局交纳管理费、植被损失费、资源补偿费共20多万元,如果加上‘打点费’,我们要交纳的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没有任何证件,但采金是不会受到阻挠的。

  只要交了钱,我们想怎么采就怎么采……”这位矿主不仅说出了他们非法开采怎样“合法”的原因,还向我们出示了他与合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我们也想办证,国土局也答应将办证的钱交给局里,由局里协助我们办理各种证照,这点在合同里也有约定,但我们交了钱,至今也没有见到任何证件。”一位矿主对记者说。

  采金者:开采合同不公平王帮慈是合作市众多采金者中的一员,采访中,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1990年,我从河南来到甘南采矿。

  合作市国土资源局以招商引资为由与我签订开采金矿的承包经营合同,当我在拉布寨卡打出原生矿后,因资金和技术的制约,我于2004年4月将部分矿井承包给了合伙人陈某。

  2005年5月,合作市公安局突然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拘留,后没给任何手续释放。

  7月,合作市国土资源局以我违反承包规定对我罚款5万元。

  9月,合作市国土资源局将我在矿山的100多吨金精粉强行拉走,将我强行赶出矿山,然后将我苦心经营多年的矿山承包给陈某。

  我知道,国土局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为什么,这份无效合同就只保护国土局,而不保护采金者呢?”主管部门:市上同意采金10月27日,记者来到合作市国土资源局,就布拉沟、拉布寨卡、老斗沟、卡木苍等地的金矿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是否合法开采,是否与国土局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等问题进行核实,该局主管矿产的余永宏副局长对记者说:“所有金矿都没有采矿许可证是事实,他们的开采都是非法的也是事实,国土局与他们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也是事实,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但这种开采方式在合作已经形成了既定的模式,因为合作市经济落后,没有一家企业,财政困难,因此我们主有依靠当地的矿产资源增加收入。

  况且,这些非法开采行为都是市政府同意的,虽然没有文件批复,但也是口头正式通知的。”关于没有采矿许可证是否能开采,国土局为何不制止非法开采的提问,余副局长的回答是:“采矿证我们一直在申请办理,可能到年底就能办下来,我们是边办理边开采。”业内人士:国土局违法行政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谁,对矿产的开采都要在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资质的矿山建设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进行施工,开采矿产资源。同时,在取得采矿权时,必须依法提交相关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手续;矿业权人对自己的采矿权可以出售、转让、合资、合作和租赁,但不得承包。

  合作市国土资源局不仅没有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制止,而是采用违法行政的手段保护非法开采,并以招商引资为名,与非法业主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这严重地侵害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和浪费了国家的矿产资源,该局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政。而与其签订合同的业主本质上是非法开采,这首先违背了矿产资源法,因此对其根本就谈不上法律保护,反而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本报记者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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