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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客户损失银行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网上购物单笔不得超千元,央行昨天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开始实施

  本报综合消息 银行由于自身差错给客户造成的损失,银行将赔偿;因客户原因造成电子支付差错,银行也应主动通知客户改正或配合客户采取补救措施。

  央行昨天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通过保证设置上限等方式,确保电

子银行的安全性;同时,对出现差错后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传达出上述明确的信号。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电子支付数据银行保存五年

  央行规定中为三种情况的电子支付设定上限,这显然是通过减少交易金额的方式,把可能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规定指出,“个人客户在进行网上银行交易时,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央行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主要针对“大众版”网上银行的交易。如果“专业版”网上银行客户已经采用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措施,交易的最高金额将由银行和客户自行约定。央行此举实际上是为各银行设定了统一门槛。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银行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并方便调阅。

  客户出差错银行要补救

  面对日前曾出现的多起网上银行诈骗事件、银行卡短信诈骗事件。央行此次除了提醒客户以外,在责权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银行发现因客户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主动通知客户改正或配合客户采取补救措施。一家银行的人士解释说,“这意味着此前发生的银行卡短信诈骗事件,如因为客户自身透露了关键信息而被犯罪分子取走巨款,在客户告知银行的前提下,银行有及时提醒客户,协助警方调查,并尽量为客户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同时,银行应尽的职责有:由于银行保管、使用不当,导致客户资料信息被泄露或篡改的,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客户损失,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客户补救;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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