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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受害人裤子为顺利逃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8:02 潇湘晨报

  6月14日,一名手持弹簧刀的歹徒在短短几个小时内,连续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入室作案3起,抢劫杀人致1死1伤。案发28小时后的6月15日中午,民警抓获这名歹徒(本报6月17日曾作报道)。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之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3小时内三次作案

  6月15日中午,刘一武落网后,这个名字迅速被长沙市民记住。在前一天,此人在短短3小时内,入室抢劫作案三起,致一死一伤,制造了震惊长沙的“6·14”血案。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6月14日早上7时许,刘一武携带一把单刃弹簧刀走出家门。7时30分,刘发现开福区揽江楼休闲中心大门未锁,便溜进大门来到收银台旁,掏出弹簧刀撬锁。此时,休闲中心姜某发现并上前制止,刘一武逃跑时被姜某抓住,遂掏出弹簧刀捅了姜某一刀,随后逃离现场。姜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刘一武随后又窜至中山西路478号居民楼二楼一间打开门的房间,乘屋主龙某在厨房打电话时,溜进

客厅寻找钱物,在逃离现场时被龙某发现并抓住。为了脱身,刘一武一刀刺中龙某左胸部。龙某心脏破裂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逃离现场的刘一武回家换了一件衣服后,当日上午10时许又来到湘雅附二医院宿舍5楼,发现刘某房间门未关,便持刀抢走刘某的手机、项链及100元现金。

  15年中“五进宫”

  翻开刘一武的“履历”,用恶行累累来形容毫不为过——15年中,他已是“五进宫”。

  刘一武现年38岁,家住长沙市开福区民主东街。早在1990年刘一武23岁时,他便因扒窃被劳教2年;1995年,刘一武又因扒窃被劳教1年6个月;1996年11月,刘因犯抢劫罪被

芙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1月刑满释放;2002年12月31日,刘一武又因抢劫被劳教1年9个月。

  2005年6月16日,刘一武因制造“6·14”血案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7月2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

  受害人亲属索赔18万元

  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李玉琴担任被告人刘一武的代理人。

  庭审中,遇害者龙某的弟弟龙伟华出庭代表龙某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误工费、父母赡养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庭审中,刘一武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龙伟华则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并当庭出示相关票据,希望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脱受害人裤子只为逃跑

  在庭审过程中,刘一武供述自己6月14日第三次作案的经过时说:“当时那家的门是开着的,我看到屋子里只有一个女的……我看到对方是一个人,就进去了。”受害人刘某的证言:“我看到他(刘一武)走进门,就喊‘你进来干什么?出去’,他不听我的,没有出去,我感觉不好,就冲到梳妆台拿水果刀,刚把刀拿到手上,他就把刀架在我脖子上了。”

  “把衣服裤子都脱了,钻到被窝里去。”刘一武将弹簧刀架在刘某的脖子上说。惊慌失措的刘某以为对方要非礼她,连忙哀求:“我还没有结婚。”此时,刘一武却强行将刘某的裤子脱到膝盖处,然后摘下刘某脖子上的项链,拿了刘某的手机和100元现金,随即将刘某推倒在床上。刘某正不知如何是好时,刘一武摔门扬长而去。

  庭审中,主审法官询问刘一武为什么要脱刘某的裤子时,刘一武的回答让人啼笑皆非:“她脱了裤子再穿要一段时间,这样我逃跑的时候她就追不上我了。”

  本报记者 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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