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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歹徒搏斗只是很小的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9:20 南方都市报

  论吧

  上周,本报报道了广州体院大学生自发伏击两抢分子,这引起民间自发打击犯罪行为方式的讨论小高潮。面对不容乐观的广州治安形势,如何看待民间自发组织的打击两抢力量,嘉宾各有不同看法。

  本期嘉宾:

  唐昊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

  李福坤 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

  李军 市民

  本期主持:邓志新 本报评论员

  邓志新:诸位怎么看待民间反扒小组的出现?

  李福坤:在维护公共秩序上,一方面是政府的缺位,另一方面是学生们的越位,我不认同这种以“越位”取代“缺位”的行为。记得一部美国影片《黑暗中的公正》,讲述一个法官在法庭上无法让嫌疑犯伏法,于是深夜乔装打扮枪杀了罪犯的故事。我认为,如果不循合法程序疏通民意,那么很可能落入“以暴制暴”的思考路径,这是危险的。

  唐昊:这是对执法空白的填补。在公民社会,应该有这样自发的推动力,公众有对安全方面的需求,自然就会有相应的力量去填补。由公民来填补,总比由黑社会来填补好吧。发挥公民作用有两个途径,一个是监督政府,另外一个则是自发行动,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很多国家,公民都是通过第一个途径进行的。我们应该从民间自发行动这个现象中寻找启发。

  李福坤:当我们认为公民应该填补这个缺位的时候,我们认为政府没能力做好这个事情。事实上,我相信政府完全有能力做好,在广州这样经济发达地区,不缺钱不缺人,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把治安这个迫切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邓志新:有网友提出,是警力不足导致治安差,还是治安差导致警力不足?如果警力不足确实成为问题,如果治安差的局面不能改变,那么“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大家会问,难道我们要期待佐罗的出现吗?

  李福坤:民意呼声如此之高,人大在审议政府预算的时候,应该对治安有倾斜,增加治安联防队员或是扩大警队编制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像东莞前些日子光天化日下发生在公交车站的抢劫行为,反映出歹徒对我们法律的蔑视,这是很可怕的。

  李军:一支两肋插刀的超人劲旅,不如一群有基本公益心的凡人,譬如报警、扶助伤者,这都是很基本的公益要求。一朋友在闹市被劫徒刺伤,旁人不报警,不拨叫120。她这么一个女孩子,自己爬到电话亭去打110。要是在上海呆过你就该了解这个区别。上海人在车上见有人摸包,会很凶地对你说,“包要看好”,是一种看起来不客气,但很善意的警告。如果大家都胆怯。犯罪只会越来越厉害,广州人似乎有一个基本的心态,就是不管别人的事情。

  邓志新:有朋友认为,大家都呼吁不能冷血,要见义勇为。不过,见义勇为多为仓促上阵,容易受伤,而民间反扒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打击罪犯,成效更大。

  唐昊:民间执法最大的障碍在哪里?大家都说是规范问题,那么就要教育他们,警示他们,如有逾越法规的行为,将受到刑法检控。

  刘福坤:对民众的要求,只要能表现社会正义感,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协助警方,譬如拨打110等就可以。事实上,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行为容易失控。

  邓志新:如果民众在私人执法中不慎受伤,警方受到的道德压力会很大。

  唐昊:参与者都是具备自我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主动出击,他们理当自我评估和做好防卫工作。如果还没有此类悲观事情发生,我们不必过于消极,不能以传统意义的思维去看待他们的行动,不能因为可能出现的负面效果而制止新事物的出现。

  刘福坤:自我约束很难做到的。如果真有必要,民间可以组织基金会,邀请律师指导,申请工商执照成立保安公司。另外,协助搞好治安也有很多种方式,譬如东莞反扒小组采用DV监控,作为证据送给警方,协助破案,这种方式就不涉及越位。

  邓志新:反扒小组的人也很清楚,他们的目的就是把人扭送到公安部门,同时还要留住事主,保留证据。而警方与他们的沟通中,也希望他们重点转向预防犯罪。

  唐昊:这就讲到联防队和小脚老太太巡逻队的问题。我们谈到群防群治的时候,习惯思维就是直接冲上去与歹徒搏斗,事实上,这只是很小的比例。警方要对这些人员做足培训,公共安全防范信息到位,与市民形成良性互动。我觉得,警方面对目前的治安状况,不能只是呆坐挨骂的角色,应该积极、热情吸纳公众自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将民间自发力量纳入管理的轨道。

  刘福坤:我始终觉得这种民间自发执法行为需警惕,如果大家都形成这样一种意识,认为这是对现有警力的有益补充,可能会有示范作用。在东莞这样的地方盛行老乡会,如果大家从中受到启发,当某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那么这个老乡会就容易沦为黑社会。当然,警方也不应把治安问题责任简单归咎到综合治理,要向政府争取要钱要人,向人大争取支持。

  邓志新:据我们了解,公安机关对于目前状况心理矛盾,民众有热情参与治安,自然是一个鼓舞;至于具体如何引导民间反扒小组,没有先例可循,他们还在研究江苏南京、浙江宁波等地的经验。刑法规定,公民有控告、举报以及扭送犯罪分子的义务,但是抓捕确是公共权力的行为。此外,万一反扒人员受伤,如何进行补偿,是由国家财政支持吗?毕竟,有些反扒还是设诱饵,这跟见义勇为不一样,见义勇为基金也不适用。

  最后用一位网友的话总结:如果大家已经忘记了一根筷子容易折断,百根筷子合在一起不能折的故事,可以重新读读。广州的治安,不仅仅是属于广州警察的,也是属于广大市民的。

  图:

  ①

  我支持见义勇为,但反对有组织的“主动伏击”行为。

  这不比毫无准备、单人匹马的见义勇为更有效?

  ②

  你们没有“主动伏击”的权力。

  我们学过功夫,当然有“拳力”,还能点到即止呢!

  ③

  你们能点到即止,可怎么保证围观的群众也做到呢?

  这容易!只要大喊一声——

  ④

  “瞧!这‘禽兽’患流感了!”,准保人群立刻散开。

  漫画/oldcake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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