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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让法律蒙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郭之纯

  就北京那些居住在小区里正被物业公司“服务着”的业主们而言,10月30日,是个不折不扣的黑色周末。至少有三则来自北京的新闻让笔者产生这一印象:其一,梵谷水郡数十名业主为抵制物业公司先交物业费再领新房钥匙的规定,拒签协议并与物业代表僵持了一整天。其二,世纪风景小区业主不堪小区内工地夜间施工噪音,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效,无奈直

接与施工单位交涉却遭到围攻,致使多人受伤。其三,某区法院出动98名法警和法官,对拒缴物业费的57户业主实施入户强制执行,拘留16人,罚款7人。

  如果说,前两则新闻还只是令人感慨,疑惑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为何如此势如水火;后一则新闻,则令人感到担忧。法院方面的这次集中行动,可谓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博弈,以如此方式遭到执法人员干涉,其正义性似是而非。到目前为止,由于我国统一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就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权利的界限,至今还不太清晰,有很多方面还属于灰色地带。此时,法律之手(其实是执法人员之手)武断地插入此类争端,其法律所必需的正义性就难以保证。

  法律之手不能伸向法律的灰色地带,任何以法律名义进行的行动,必须有清晰的法律逻辑。在面对法律逻辑不清晰的情况时,执法者应该慎重。如果似是而非地参照现有法律,对一些争议事件武断判断和执行,那么就很难让人们不产生“这是选择性执法”的质疑。“选择性执法”在多数情况下是对公平的有意破坏,因而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执法行为如果不能一视同仁,就会严重损害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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