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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实行专用处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4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婷)今后,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医师要受处罚。这是今天正式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作出的规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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